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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3.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4. (二)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二)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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