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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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施行)

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