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评估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做好预警、咨询、评议等应对工作。摸底排查国内外同类产业质量技术水平差距,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支撑作用,加强质量安全数据积累,推动制定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多边机制,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磋商和贸易争端解决。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应对合力。积极参与或主导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双边与区域合作交流。(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