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17.

17.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向企业通报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缺陷消除、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提升质量水平。督促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商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安全认证、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务等责任的制度。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落实风险信息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报告和风险消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侵权赔偿责任。(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