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12.

12. 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完善缺陷商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规,逐步扩大召回商品覆盖范围,实施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开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调查、评估和处置,强化召回后续监管和效果评价。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对隐瞒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的,严肃追究责任。(质检总局牵头,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