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11.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11. 11. 健全快速反应措施。综合运用降低信用等级、追溯调查、缺陷召回、加严监管、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查封扣押、退运、暂停销售、销毁等手段,实施与风险预警等级相适应的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措施,及时开展效果评价,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直至解除相关措施。落实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强化执法协作,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全过程有效风险防控。探索实施不合格进口商品口岸调离质量担保措施。(质检总局牵头,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