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一、 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一、 一、 原则同意《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确保2005年底前,太湖水质有所好转,梅梁湖、五里湖水质明显改善,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控制到5.0—7.5mg/L,总磷控制到0.1—0.2mg/L,主要出入湖河流及主要交界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应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总磷指标分别提高一类达到地表水Ⅳ类或Ⅴ类水质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现状基础上削减10%—25%。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