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太原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晋政字〔1999〕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太原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4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市中心区和小店、晋源和柴村等三个新区组成。要优化市中心区用…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0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9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五、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安排城市快速干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要预留好快速轨道交通位置并考虑好与铁路的衔接,采取多种方式,形成经济合理和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针对污染严重的状况,制订和执行规划,要特别注意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紧对现有…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重点保护好晋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严格保护好钟楼街等传统商业街的传统风貌。要严格控制东山、西山山麓建筑的高度,重点做好汾…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太原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