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当大清河发生洪水时,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当大清河发生洪水时,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当大清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重要防洪工程和各类重要基础设施的防守和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