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二、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二、 二、 防御洪水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 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安排大清河洪水。 (三) 确保天津城区防洪安全。确保大型水库、独流减河左堤、西河右堤及白洋淀千里堤的防洪安全,保证白沟河左堤、潴龙河千里堤、东淀千里堤、中亭河左堤等重要防洪工程及防洪保护… (四) 充分发挥水库拦洪错峰、白洋淀调蓄作用和河道泄洪能力,尽量降低东淀、文安洼、贾口洼等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 (五) 发生洪水时,充分利用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工程设施科学合理调度洪水,确保保护目标的防洪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六) 在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降雨和洪水预报情况,利用水库、河道和蓄滞洪区开展洪水资源利用。 (七) 为保证大清河系泄洪畅通,不得在河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内设置影响行洪的阻水堤埝等碍洪设施。 (八) 对防洪控制工程、蓄滞洪区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有关职责。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