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4.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4. 4. 东淀与中下游洪水。 当贾口洼八堡站水位超过7.5米时,天津市要全力抢护贾口洼段南运河左堤,充分利用东淀、文安洼、贾口洼蓄洪。当东淀第六堡水位达到8.0米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区安全时… 四、 责任与权限 (一) 责任。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等工作。 (二) 权限。 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和团泊洼的调度运用,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分别由河北省、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 五、 工作与任务 (一) 防汛准备。 沿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线、涵闸等设施进行汛前、汛期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铁路、公路… (二) 洪水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大清河流域内发生降雨时,河北省负责及时做出白洋淀和新盖房枢纽以上的洪水预报,由水利部审核后作为洪水调度依据,… (三) 蓄滞洪区运用。 天津市、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订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汛情,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 抗洪抢险。 当大清河发生洪水时,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自管辖… (五) 救灾。 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受灾人员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各类水毁工程设施。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规… 六、 附则 (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会同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订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此前,原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 (二) 本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同时废止。 (四) 国家85高程与大沽高程关系。 大清河白洋淀、新盖房及其上游地区:国家85高程=大沽高程-1.50米,黄海高程=大沽高程-1.4米;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