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 四、
四、 对于一般的租书铺摊,应该采取加强管理、利用、改造和限制发展的方针。即对现有的一般的租书铺摊和人员加强领导管理,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出租有益无害的图书,并兼营或改营书刊发行业务,为新文化服务;同时,限制新的租书铺摊的设立和登记。为了贯彻这个方针,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必须举办租书铺摊的登记,凡是要经营租赁图书业务的,必须向市人民委员会文教局或文化局申请核准营业,取得营业许可证,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这次登记中,可以将少数最坏的租赁反动、淫秽图书的铺摊予以淘汰。必须加强对租书铺摊经常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市、县、区文教局、科和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召集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了解他们租赁图书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查铺摊中租售的图书,定期开出收换书目,经上述审查批准手续,将有毒的图书逐步地加以取缔或收换。城市的文化馆或其他适当机构应担负起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的责任,把它们用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指导它们改进业务,使它们逐渐成为自己进行群众文化工作的基点。出版机关应增加和改进文艺作品、通俗读物、少年儿童读物的出版,尤其要注意多出版一些适合那些水平低的读者和青年儿童阅读的读物,例如描写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小说,描写反对反革命特务间谍斗争和科学幻想的小说、神话、童话,通俗的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旧小说,以及以这些主题编绘的连环画,并以低廉的价格发行。国营书店和公私合营书店应该与租书铺摊建立密切的联系,向他们介绍适合租书铺摊原有读者阅读的具有丰富的故事性、趣味性的图书,并以优待折扣批给他们。
为了便于改造一般的租书铺摊,并使他们能在原来行业中维持生计,在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时,对于他们的生活必须妥善地加以照顾和安排。为此,在收换旧书时,各地应该大体上以二比一的比价(如以一元新书收换二元旧书),发给摊贩新书书券,让他们到国营书店领取新书,以便继续营业。但因新书一时不能完全满足旧书的读者,一部分租书铺摊的营业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应该推动那些租赁旧小说的铺摊,扩大营业范围,同时租赁和发行新小说和新连环画。对于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尤其是烈属、军属,应该在一定时期内酌予救济。文化部应在已有经费预算中,拨出专款,用来收换旧书和救济。这笔经费应该主要地拨给上海、广州、武汉、天津、北京、重庆、沈阳、西安八大城市,由他们包干使用。对于自愿转业而又具有一定的转业条件者,各地劳动部门应尽可能协助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