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等地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并逐步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 (二) 试点范围和内容。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

二、 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

(一)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 (二) 分级实施清单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的调整,由国务院审改办商有关部门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地方…

三、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 (二)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 (三)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 (四)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应将审批…

四、 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 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 (二) 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 (三)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 (四)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 (五)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

五、 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 (二) 细化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组… (三) 狠抓工作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 本通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1.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2.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