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 (二)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 (二) 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