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对负直接责任的机关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