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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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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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