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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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备案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本行政区域内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等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