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3年)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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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规定内容,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规定内容,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