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十七、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十七、 十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 ”和“ 关于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即行作废。 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