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