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