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