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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 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 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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