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 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 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相关版本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