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