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