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地的请示》(陕政字〔2005〕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迁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