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同意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迁至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同意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迁至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