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2016年) 三、

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舟山市、宁波市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