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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请示》(浙政〔201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市北仑、镇海、江东、江北等区域,陆域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 二、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以宁波—舟山港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江海联运,完善铁路内河等集疏运体系,增强现代航运物流服务功能,提升大… 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舟山…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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