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西部〔2014〕9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印发。二连浩特外接蒙古国人口经济集聚区、资源富集区,靠近俄罗…
二、
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
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对试验区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