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四、
四、 将红旗区的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4个街道和原新华区的新辉路、卫北2个街道划归牧野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调整后,牧野区辖和平路、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新辉路、卫北7个街道和王村镇、牧野乡。区人民政府驻学院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新乡市各市辖区和新乡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