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3〕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乡市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调整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行政区域。
二、
将新乡县的关堤乡、洪门镇(不含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11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将原郊区平原乡的孟营一村、孟营二村、…
二、
将原郊区的平原乡(不含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
三、
将新乡县的大块镇划归凤泉区管辖。调整后,凤泉区辖原北站区的行政区域和大块镇。区人民政府驻区府路。
四、
将红旗区的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4个街道和原新华区的新辉路、卫北2个街道划归牧野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