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你们《关于支持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们《关于支持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