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2000年) 三、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2000年) 三、 三、 宜春市辖原宜春地区的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靖安县、铜鼓县和新设立的袁州区,原宜春地区的县级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由省直辖。 宜春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