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2000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2000年) 你省《关于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关于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