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 二、 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辖原盐城市城区以及原盐都县的便仓、伍佑、步凤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