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你区《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成立米东新区的请示》(新政发〔2006〕83号)和《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与东山区合并后行政区名称问题的请示》(新政发〔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区《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成立米东新区的请示》(新政发〔2006〕83号)和《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与东山区合并后行政区名称问题的请示》(新政发〔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