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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成立米东新区的请示》(新政发〔2006〕83号)和《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与东山区合并后… 同意撤销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米东区人民政府驻府前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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