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6.8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顿珠金融产业园,南至察巴湖,西至拉贡快速公路,北至拉萨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
三、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
四、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
五、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