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2007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