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2009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保 障 性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保 障 性

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

国函〔2009〕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