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一、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一、 一、 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