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五、

五、 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每年向商务部报送试点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商务部要充分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督促推动、考核评估和政策协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复制推广,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