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证监会: 你会《关于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并建立工作制度的请示》(证监发〔201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一)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 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制定有关规章。 (三) 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四) 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证监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五) 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 (六) 对省级人民政府拟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见。 (七) 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八)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一)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研究重要政策事项、立法建议以及重大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研究清理整顿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 出具交易所设立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应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证监会汇… (三) 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认定意见负责相关案件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 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后,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省级人民政府对属地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情况应定期报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应对掌握的各类交易场所违法活动苗头和风险动态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五) 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清理整顿工作。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