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旅游局、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