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 附件: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一)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统计局召集。 (二)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研究部门服务业业务统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向统计局提供的交换制度;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对于服务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 (三)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