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二、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事部、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扶贫办共11个部门。
国务院负责卫生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任联席会议组长。卫生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卫生部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常务副组长。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副组长。其他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卫生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事部、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扶贫办共11个部门。
国务院负责卫生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任联席会议组长。卫生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卫生部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常务副组长。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副组长。其他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卫生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