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2. 2.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1: 一、 主要职责 (一)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 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起草、修改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 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 (四)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 指导、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 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七)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会议成员 三、 工作规则 (一) 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 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 工作要求 附件2: 一、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二、 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一) 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附件:1.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