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2.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三、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三、 2.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 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 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