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附件

附件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建设部

交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

法制办 保监会 总后勤部 武警部队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